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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咋补偿,请您提意见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文杰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09-22 10:18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文杰) 9月21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征求《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5年11月4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菏政发〔2015〕29号),此办法有效期5年,至今年11月3日到期,需重新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市住建局起草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工作小组在多次征求市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又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意见。经多次调研,积极借鉴外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工作小组于8月份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9月,根据公众意见又作了部分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总则部分,明确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总则纲要。征收决定部分,明确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要求。征收补偿部分,规定了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作出补偿的实施标准。征收评估部分,规定了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经依法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以及评估机构的选定办法。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各类人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有效期限。

市司法局通知明确,对《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hzsfjbsk@hz.shandong.cn,标题注明“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字样。信函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邮编:274020,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
荆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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